关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tiany · 2007-11-19 · 1,207 浏览 · 11 回复 · 共 8 层
楼主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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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讨论 · 7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7-11-19 22:43
带薪假最多到4个月,4个月以后好象没有规定,应该可以按事假走吧?
3楼2007-11-19 23:56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4楼2007-11-20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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