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新法下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suzhou · 2007-11-26 · 原 10 回复 / 111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各位朋友,诚恳请教一个问题。

专家讨论 · 7(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fox1229 · 2007-11-26

需要。而且如果“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3楼 · lwandlm1997 · 2008-03-30

请问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有何弊端?除支付补偿金外,还有其他问题吗?

4楼 · berylli · 2008-03-30

北京市规定是如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可以予以员工一个月的代通知期工资,延迟一天多发一天工资,当然如时间已过合同到期时间,就视为自动续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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