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同事自2001年2月5日入公司,直到2002年8月1日才正式签合同,在这期间,公司未能给予应有的劳动合同签定权益及保险缴纳,现在该同事准备辞职,因补交到保险办需补签01年至02年的合同,手续繁琐,且本人将于7月底离职,无法办理,特申请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金。
有个问题请问一下
cqby8157 · 2004-07-23 · 原 14 回复 / 117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社保这方面无论怎样都最好不要逃
不过补01年的保险也需要员工缴纳一部分,该员工拿不出这些钱来,只要求公司给补..是不是五项保险都要补给他呢?
缴纳社保基数标准可以他入职时薪资为基数计算,超过最高限的以最高限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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