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 员工离职预告
对员工不提前30天预告的处理,大家侃侃这样可以吗?
agaff · 2007-12-13 · 原 24 回复 / 128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3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建议不要出现除名、开除的字眼。能否改成“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呢”把这种情形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或者将不提前通知的情形与办理工作交接、档案转移等联系起来,一并控制可能会起到更好的作用。
原帖由 liao1982 于 2007-12-14 12:32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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