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扬子晚报
休假条例中”连续工作满1年指工龄累计”?
adazw · 2008-01-04 · 原 16 回复 / 149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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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本企业的工龄吧。而不应该指连续工龄。
,“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在本意上应当是一致的,只要是我国合法的用工形式,只要发生了工资关系,都算做工龄,即应从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一人在某单位工作6年,跳槽到另一单位,他的工龄也应连续计算的,满多少年就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原帖由 HOCYCPHOCYCP 于 2008-1-6 00:52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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