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非正式的相互责任

心理契约的意思是说,在任一组织中,每一成员与该组织的各种管理者之间及其他人之间,总是有一套非成文的期望在起作用。这些期望可以是对经济内容的要求,但心理契约的本质是对无形的心理内容的期望。

心理契约是组织和个人双方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约定的核心成分是双方隐含的非正式的相互责任。员工是抱着一定的动机加入组织的,希望借助于组织来满足自己物质的和精神的多层次需要;组织对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也是有特定目的的,力图最好地利用组织的人力资源来实现组织的目标。个人和组织间的社会交换关系无法把双方相互责任的界定完全体现在书面的雇佣合同中,但在每一个员工的内心深处,对自己该为组织付出什么、付出多少,组织应该给自己回报什么、回报多少等都有明确的认识。

分享微博
🔒

还有 0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这个话题当年有 2,715 位 HR 同行参与讨论。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0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