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有感(带问题)

第一次参加了HR day ,我和静怡都很兴奋, 以前虽然知道有这个节日,但都没有上海这个氛围,现在好了,上海的同行能够齐聚,共同学习和交流!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刚颁布完的过渡期,这个节日显得特别有里程碑的意义!冬瓜和版主们真的是辛苦了,这么费心的为我们筹备了学习的大餐,到场的版主也表现出了很强的责任感,我们真正感受到他们的辛苦!但我相信他们也是快乐的,因为他们成果是我们认可的,也是我们感激的,HR 沙龙因为他们而精彩!现场的学习气氛非常浓烈,大家的问题也是接连不断,现场的专家应答如流,真的很喜欢这样的氛围!我们也受益良多,结合自己最近的学习,加上现场同行与专家的问答,对劳动合同法的应对和传播自己就更有信心了,现场问问题由于时间有限,我把问题留到了在这里发表,在论坛也发表了,不过还没有同行回复.那在博客在请教一下吧,真心希望有人能够帮我解答!这是前几天一个同行跟我讲的真实案例:

如果公司与工会签定了集体协议,规定所有职工的加班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这是可行的吗?比如一个员工,每月基本工资是2000,结果周末加班4小时,她的加班费按集体协议才4.5*4*2=36元,4.5元是原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小时工资,如果员工因为这个打官司,公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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