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提前离职的问题探讨
有位朋友今天打电话咨询我有关试用期提前离职的问题。起因如下:
朋友公司财务部某员工8月份入职,于9月12日提出离职,理由,回家有急事。需要第二天就离职。其财务部门的经理在离职表上签了名,老板没签名。第2天该员工就走了。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来经过核实发现真实情况是该员工已找到新单位,需要去新单位上班。该公司15号发工资。于是老板要求不给该员工发上月及本月的工资。员工非常不满意。要求根据工资发放,还要求发放高温补贴100元(广东省出台的法律文件)并提请深圳劳动仲裁机构。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