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出个难题,考考大家

微雨燕双飞79 · 2007-09-11 · 原 15 回复 / 1138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公司有一怀孕女工,身体不适,未办理书面请假,口头与上司打了个招呼,直接回老家休息,已经过去四个月了,公司社会保险一直在为其办理,距离生产还有三个多月,如果你是HR负责人,你会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解除这种劳资关系。

专家讨论 · 11(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廉法 · 2007-09-11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就是女工“三期”特殊保护的前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违纪行为发生,如果违背照样可以处理。其次,联系到本案,该女工怀孕如果确需休息,必须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诊断书,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请假权限来履行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没有这样做,只是口头打个招呼根本不行。最后,单位因为其四个月没有上班,在面临其还有三个月就要生产时想辞退她,显得有点被动了。四个月时间单位为什么无动于衷?为什么不对其的违纪行为进行必要的警告和批评与教育?如果仍置若罔闻,便可及时予以处理,百病不犯。可以认为单位对其的行为的默许和认可。唯一可以补救的方式,就是立即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其不经书面请假便擅自休息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某条某款的(前提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必须有这方面明文规定,否则无效),限期到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按照法律程序送到本人手中,若仍置若罔闻,则可以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除名处理。至于办理离职手续让别人代理问题,最好不要采纳,因为梢有疏忽,比如虽然持有委托书,但可能并非本人亲笔签字,容易发生争议,对单位不利。总之,处理这个问题,要有充分的证据佐证,并且必须直始至终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操作方可。否则,容易失误而败诉。

3楼 · 费加罗 · 2007-09-12

在本单位,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纪,可以采取最严厉的处罚。对员工的问题2楼已经说得很清楚,不再赘述。

4楼 · xlp03wwy · 2007-09-12

呵呵。。。看来不能算是难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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