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会规避?
今天接到一同行朋友的诉苦电话,说她公司老总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按《劳动合同法》给全部员工缴纳社保,结果社保检查到他们,结果可想而知了,她被责令向所在区的社保局写检查报告,她想这次社保局肯定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给她公司相当重的处罚了,她还想正好借这次处罚的东风劝说老总给全部员工缴纳社保,结果检查报告交上去以后就没下文了,老总自然对她申请的全员缴纳社保方案给予否定。她想来想去想不通,明明是违法的而且有事实依据了,为什么社保局就不按规定进行处罚呢?
朋友的情形让我想起一次讨论,有一次一个HR群里一堆的同行在讨论如何计算职工年休假的累计工龄,因为大家都认为用累计工龄来计算年休假时间是对员工有利的事情,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至于怎么认定,大家都有点疑惑,因为现在人员流动太频繁,怎么认定其累计工龄还真是一个问题。其中一个同行这时就提到他们曾就这个连续工龄的认定问题去请教过劳动局相关人员,结果答复让他们大跌眼镜,劳动局的人答复说这个没有强制执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相关的政策,于是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企业都用员工累计工龄的计算年休假这事闭口不谈也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