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薪酬绩效

员工在晚育期间主动要求上班,应重复发工资

sueibian_919 · 2008-12-15 · 原 14 回复 / 877 浏览 · 版块 薪酬与福利

我们公司有一个孕妇,从10月6日开始休产假(90天),加上剖腹产(15天),晚育(30天),以上这些加起来,一共休135天,差不多休到2月底左右。她在休假期间由国家发放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因为她老公没有工作,没上保险,所以她的晚育津贴由女方领取。

专家讨论 · 11(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lucy2006well · 2008-12-16

个人认为如果公司已经给予晚育津贴,她回来上班也不能再发工资。反正公司给你那么的假,津贴也给了,不是公司让她回来的。公司不需要再给。

3楼 · sueibian_919 · 2008-12-16

我的意见,跟楼上的朋友差不多。她一直坚持说她的晚育津贴让她老公领,她自己回来上班,属正常情况。但是,她老公根本没有工作和保险,肯定是领不了津贴的。而且津贴已经打到我们公司帐上,她才说不休,把津贴给她老公领。但她老公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

4楼 · cherrybibichen · 2008-12-17

这个可以咨询劳动局或法律顾问吧?本人的意见是,按原来的休假申请执行,不批复现在的取消休假申请,这肯定是合法的。这样完全可以减少楼主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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