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劳动部门支付的,按生育时的社保基数来计算。如果员工的实际工资高于社保基数(社保基数有上限),那么对于这部分差额,公司是否必须支付给员工呢?我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请朋友们讨论一下吧?
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zhorbloom · 2009-07-09 · 原 20 回复 / 886 浏览 · 版块 薪酬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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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上提供的信息
看地方的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比如《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就有如下内容: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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