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份怀孕,预产期是明年的元月15号,今年12月7号因工作劳累出现早产迹象当日便住院保胎,至今在家里休息(医生要求卧床,可能随时会生)未去公司上班。请问我产前的休息肯定是超过15天的,是不是要把后面产后的休息补充到产前呢?还是算病假?
关于我的产假几点问题,请问高手
zx5188 · 2009-12-28 · 原 14 回复 / 677 浏览 · 版块 薪酬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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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的情况是怀孕反应太强烈了,在家休息的,公司后来把我做待岗处理,前期我只能请病假的,后来到医院开的长期病假,呵呵,保险一直交的,到我家宝贝出生后,其他假期正常处理。
我个人的想法是12.7-12.31号肯定是算病假了,不发工资。
12月7日到1月1日应该算病假,1-15产前,产后再休75天,如果当地有晚育政策延长产假的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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