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周末实行2倍加班费,平时加班费为1.5倍。按照综合工时计算的话4月份合计节假日为9天,5月份为11天,超出部分算加班。但是我们公司五一的放假跟国家规定有点出入,国家规定是1-3号三天,但是我们公司放假是4月30日-五月2日,所以在计算加班工时的时候我们就是按照4月份10天,五月份10天,超出部分为加班这样的方式计算的,现在有员工提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请各位前辈指点一下,这样做有问题吗?
关于综合工时制
yfh2006 · 2010-07-11 · 原 13 回复 / 700 浏览 · 版块 薪酬与福利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综合工时制在周末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吧,要法定节假日才支付,你咋算出来的十多天喔。
先实行调休,把他们加班的和我们放假的时间给调休一下喽!实在调休不了的,就给加班工资了。
回复 2# 木子惠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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