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HR朋友来问,公司领导为了激励完成年底业务,决定暂扣所有员工基本工资的10%作为绩效工资,这部分绩效工资等年底完成任务后才发给大家。他觉得这样做很不合适,原因有二:
暂扣工资的10%这种做法合适吗?
江帆 · 2005-09-20 · 原 43 回复 / 2545 浏览 · 版块 薪酬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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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开始肯定会遭到反对,但是作为一种薪酬方式,也未必不可以。我公司实行一种捆绑工资制,即将原先工资构成中的若干项目拿出来放在一起,做为激励资金,用于绩效优异者的奖励,前提是要制定一个《捆绑工资实施方案》,让员工接受,你们可以借鉴这样一种运作方式。
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绩效是没有错。但是原来一直是全额发放,并且在员工入司的时候都是这么讲工资,这样突然变成暂时只发90%是否有违法的嫌疑。如果说员工入司的时候就这么承诺工资和业绩有10%是挂钩的一定没有问题。
个人觉得工资构成中有一部分是绩效工资本身是一种趋势,不过其运作还是有一定的前题的.贵司的绩效考核体制不知道是怎么样的,是否与奖罚挂钩.如果没有的话,那就要慎用.员工肯定会很不满意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只是罚,完全做得最好,也只是拿到以前一样的工资嘛.所以,就算是要实行绩效工资,也要有奖的一部分.比如说,做得不好,只能拿到以前工资的90%,做好了,可以拿到以前工资的110%以上,才会相对比较容易接受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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