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保安加班费群诉案调解始末

2010-10-9

2010年3月,一成姓先生致电四达劳动争议调解援助中心求助。成先生在松江某建筑公司担任保安。据成先生讲述,他在该企业从事该岗位已达7年之久,自2004年起,保安岗位开始实行轮岗值班制,由于该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加之该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因此其每天不得不加班工作,甚至有一天上班12小时的情况存在。不仅如此,自从2004年开始,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其应享有的带薪年假也一概没有享受。与其有相同情况的还有担任同岗位的另外6人,2010年初,他们7人相继辞职离开了公司。而后,7人均向松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2004年起的加班费及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加付的赔偿金,7人申请标的总计高达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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