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维权获赔21万——遭外企开除后亦被东家解聘
1998年,30出头的王伟和南京一家外事派遣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他被派遣到一家美国公司驻南京办事处工作。可是干了近11年后,这家公司竟然以“泄露公司机密”为由让其走人,而外事派遣中心之后也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伟对“指控”不服,决定透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利益,要求派遣中心支付其经济赔偿金198506元。仲裁委支持了他的申诉,外事派遣中心不服仲裁结果,将王伟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2010年09月16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与第三人即美国某公司南京办事处连带支付被告王伟工资9910.35元、赔偿金198506元以及差旅费2579元,三项相加共计21万余元。
·派遣外企工作十余年